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林业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大红鹰登陆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建议,要求所提意见建议应具体明确、科学合理、理由充分。本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5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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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洪斌
联系电话:0631-5215951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红鹰登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林业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大红鹰登陆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威海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枪)、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滚笼、排刺、猎套、猎夹、电网(其他电击工具)、网套、地枪(地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鹰(隼)抓、声音诱捕、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设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毁穴、挖洞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审批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征求意见情况
已广泛征求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全社会意见。
四、发文形式建议
《通告》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下发。
大红鹰登陆公开征求《大红鹰登陆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我局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大红鹰登陆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5月14日,未收到有关意见及建议。
威海市林业局
2022年5月16日